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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人犬衝突,除了任由其發生之外,我們還能怎麼做?目前推動的精準捕捉、乾淨餵養、校犬政策、人犬互動只能,能不能解決問題?法規或政策又該如何介入與阻止問題的發生?
撰文|羅奕儒 編輯|鄭雅淳 插畫|黃品瑄
面對衝突,我們無法預知它什麼時候會發生,也無法百分之百阻止,但仍是有些努力的空間,在衝突發生的當下,將傷害降到最低;而回到最核心,避免衝突的發生,仍是我們最該做的事。
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理事長林憶珊表示:「許多人犬衝突,其實都是不必要的傷害。」無論攻擊、追車、咬人、製造髒亂,有些衝突只是來自人對犬隻的刻板印象與恐懼,或是因不了解犬隻習性而在牠休息、吃飯時接近,就造成事件發生。
近年來,動平會不斷提出許多人犬互動教學,希望透過教育,讓民眾面對路上犬隻,能夠保持鎮定且適當的互動,降低衝突事件發生可能。動平會發起的「人與浪犬安全互動行為」,便是以教育作為推廣核心,希望透過對動物行為的理解來改變民眾看法、降低人犬衝突的發生。而在美國,也有人推廣「Be a Tree」計劃,希望教導兒童在面對犬隻時,能學會閱讀犬隻的肢體語言,並知道如何避免衝突。
與犬隻互動的重要原則:
(以下圖文參考自動平會人與浪犬安全互動行為)
有許多人會質疑這類犬隻行為語言、人犬互動指南是不是真的有效,甚至認為「太過理想」。確實,與犬隻的互動指南提供的是大原則的概念,但現實狀況中,考量到當地環境特性、犬隻個性與當下情況等,其實是非常複雜的情境,也可能發生指南不適用的狀況。
但對於一般人而言,最優先考量的都應該是發生任何狀況時能保護自身安全,也因此,與其質疑是否有用、拒絕學習,其實應該抱持開放的態度,多一分對犬隻的理解,就算完全無法阻止意外的發生,但也沒有損失,甚至可能在當下將傷害降到最低。
而所謂的人犬衝突,也並非精準捕捉後問題就解決了。事實上,精準捕捉只是能降低人犬衝突發生的方法之一,但並非執行後就不會再發生衝突,犬隻移除後,仍會有新的犬隻進駐;目前無攻擊傾向的犬隻,也不代表就不會與人發生衝突,無論是在人犬衝突的降低、收容壓力的舒緩與TNVR執行的配套,精準捕捉都只是權宜之計,而非治本的方法。
在人犬衝突的議題上,常出現的論述包含:
但我們必須接受的事實是,犬隻的出現,並非餵養人一手造成;即便全面停止餵養,流浪犬隻短期內也不可能全部消失。而以目前各地動保政策的執行現況來看,若期望結紮、施打疫苗、針對問題犬隻捕捉順利進行,其實也相當仰賴與熟悉當地犬隻的餵養人士相互配合。
但問起實際執行的可能性,江文全科長也坦言,即便目前法規已經有規定,大眾對於寵登、結紮的意識仍不夠強烈,需要透過各種方式去宣導,去年農委會辦理「全國家犬絕育大賽」,除了獎勵絕育外,宣導目的更佔多數。
此外,因應各地環境、犬隻狀況不同,動保政策其實相當仰賴因地制宜的解決策略。至於是否有效,江文全科長表示這完全取決於:1. 地方政府是否願意提供預算與人力。2. 當地動保機關是否能提出在地有效的策略,兩者缺一不可,而若綜觀現況,的確會發現各縣市的落差相當大。
動物保護法,哪裡出了問題
近幾年,立法院裡針對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案從來沒有少過;1998年動保法上路至今,已經歷11次修法,堪稱是修法頻率前幾高的法律。然而,不斷的新增法規、加重刑罰,有真正遏阻那些企圖傷害動物的人嗎?對於動物的下毒、虐待事件是否有因此減少過?
長期在桃園市永安漁港餵養的林小姐就表示,十多年的餵養生涯中,毒狗事件從來沒有停止過。發生最密集發生的那段時間,半年內就被毒死了78隻狗,即便引起民眾、議員的關注,兇手仍然很難被抓到、死亡仍是不停地發生。
現況來看,台灣動物保護法的問題可以分成兩部分:
一、修法的方向正確嗎?
綜觀《動物保護法》,不難發現幾次重大的修法,邏輯上都是:發生重大動保事件、引起社會關注、相關團體與立委推動修法、法規修訂。這樣的狀況或許可說是針對問題對症下藥,但另一方面,卻也造成動保法整體架構的問題。
修法目的立意良善,但修錯法,卻不一定能幫助動物福利的提升。許多法律學者就指出,目前的動保法由於多次修法、缺乏統合,出現許多漏洞。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李茂生教授就曾表示,幾次動保法修正只是根據社會期望「東修一條、西改一條」,甚至提出的條文全部包裹立法一次通關,缺乏本質上的整合與法律專業,也沒有考量動保法本身的法律特性,造成整部法規出現一些自相矛盾的狀況。「法官都不知道怎麼用法,民眾更難尊重這部法。」
二、執法有落實嗎?
另一方面,《動物保護法》最大的問題,在於法規制定後,卻無法實際落實。無法落實的原因,除了法規本身制定的不夠細緻外,更包含執法人員的缺乏、相關機關的政策重點不在此、以及執法單位怕擾民或是得罪民眾而綁手綁腳。也因此,某種程度上,修法變得只具象徵性意義,對實際問題缺乏幫助。
舉例而言,寵物晶片植入與絕育早就規定於動保法中,但目前為止,已經寵物登記可供追查但尚未絕育的犬隻仍為數不少,更遑論未寵登的未知數量。而動保法明文規定,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需有人伴同,但在許多地區,犬隻放養仍普遍出現,除了政府所言執法困難外,更有種「考量居住型態不同、避免擾民」的顧慮。事實上,放養犬隻正是造成人犬衝突的重要因素之一。
民眾的動物觀,才是減少人犬衝突的核心。
或許是出於對法律的不信任,我們越來越常看見網路上,愛狗與不愛狗;餵養與驅離;檢討動物與檢討人之間,雙方失去溝通與討論的空間,流於無止盡的謾罵與各說各話。
嚴刑峻法,並不是解決人犬衝突的萬靈丹。制度面上,我們可以透過法規、政策想辦法降低人犬衝突發生的可能,但這並無法阻止每一件人犬衝突。因為並不是抓出兇手、找出負責的人,這件事就算圓滿結束,仍然會有許許多多的下一次不斷地發生。
「我又沒碰過人犬衝突,幹嘛關心?」這是大多數人對於人犬衝突的想法。
「我好好的走路卻被狗咬,那些餵養的人不用負責嗎?」這是受害人最常有的直覺反應。
在衝突中,人犬雙方都是受害者,解決衝突並不是讓其中一方消失,或是置之不理。若我們持續地對類似議題冷漠、無視、甚至拒絕承認事件的持續發生;卻在自己面臨人犬衝突時,只顧著堅持自己的立場和權益,那人犬衝突的情況只會越演越烈。
要面對人犬衝突的問題,最重要的,其實是民眾對於動物的觀念改變、朝正確的方向提升。而在面臨人犬衝突的問題時,無論身為被害人、被指責的餵養人、或只是附近居民,都需要盡可能同理其他人或犬隻的狀況,在衝突白熱化之前,充足的理解、溝通與妥協,都是重要的化解方式,畢竟人犬皆輸,並不是我們想要的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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