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十二夜的電影畫面一幕幕深植在大家心中,零撲殺政策捲著民意的浪潮在今年二月正式上路後,面對著龐大的流浪動物數字,一隻都不能殺,卻也一隻都收不下的困境下,TNVR入法似乎成為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的一道曙光,但這真的是唯一解方嗎?單就街頭動物的繁衍來看,TNVR能夠溫和又有效地阻斷下一代的出生,但是當我們將視野擴大到整體社會來看時,就會發現浪犬繁殖問題只是其中一個環節,而當最基礎的總量控制仍無法鎖住,進而成為流浪動物增加的條件時,即使只有一隻,都可能是讓TNVR入法走向失敗的巨大風險。
舉例來說,當飼主或繁殖業者的生育沒有控管時,我們無法確保每隻新生犬是找到歸屬或是流入街頭;當飼主責任不足時,放養犬、惡意棄養等都是影響TNVR成效的關鍵因素。根據懷生相信動物協會第一線的經驗,在既定條件與高強度的執行下,TNVR是能夠達到特定區域減量的好方法。但將TNVR入法並以全國性的規模執行,在其他源頭未能同步有效的管理時,將有太多的變動因素可能遞減TNVR的成效,而一同陪葬的,是巨大的社會資源以及行政成本。
流浪動物問題是一個龐大且複雜的難題,需要多管齊下的策略共同進行,才能達到流浪動物減量最好的成果,當包含TNVR在內的手段或政策未能確保執行效果時,或許立法並不是現階段最急迫的事情,我們應該優先檢視與討論的,是如何更全面且細緻的逐步實踐。
讓我們從頭思考,流浪是怎麼發生的?當我們把犬貓帶入人類社會中作為生活陪伴,動物福利觀念與教育卻沒有跟上腳步,將牠們視為一個生命負責時,飼養、棄養到流浪的旅程便就此展開。流浪動物問題是人製造出來的,我們應該優先討論的是人的管理。
在一隻狗從家犬變成浪犬之前,可能有以下的角色介入牠的生命中,然而當這些人都努力盡到自己應負的責任時,或許流浪就不會發生。政府、繁殖業者、飼主是一條狗狗成為浪犬之前的三大關鍵角色,若各方明確落實自己該做好的事,家犬也少有流落街頭的機會。
台灣動保法催生於動保團體與民眾對於動物福利的期待,至今經歷多至十一次修法,但對於實際飼養寵物的飼主來說,對動保法卻多半一知半解,往往是在偶然的新聞報導,或從動物醫院的醫師口中才得知相關規定:如寵物登記、未絕育須申報、棄養開罰等等其實在動保法中都是推行已久的飼主應做事項,未遵守部分事項甚可直接開罰金額不低的罰緩。但在現實生活中真的有如此落實嗎?
以各地方動保機關來說,預算與人力不足是一大隱憂之外,人力配置與工作量永遠不成正比,根據農委會2015年調查資料,台灣家犬貓數量已高達200多萬,然而相對應的動保檢查員卻只有不到200位,更遑論動保機關公務人員並非只處理一般寵物管理,動物收容與照管,防疫、保育、救援等皆為地方動保機關的工作範疇,平時消化例行事項就已焦頭爛額,加上隸屬於動保機關的公務人員多為獸醫背景出生,往往缺乏第一線的執法經驗與能力。
上述問題之外,民意的反彈也是多數地方政府不願積極執法的一大主因,一般政府官員或基層公務人員,不願意碰觸會引起民怨的相關業務,所以目前多數看到的做法僅以宣導教育為主,少有主動稽查、嚴格執法的作為。在主管機關資源貧瘠與能力有限的難處下,也難怪每一次浩浩蕩蕩的修法卻只是不斷的凸顯地方執法的困難,而動保政策也始終只能是停留在理想階段。
在這樣的執法量能下,讓我們來檢視與流浪動物問題息息相關的家犬絕育實際狀況,最新修訂的動保法明文規定飼主應為寵物絕育,若未絕育必須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說明,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。然而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資料:農委會統計至2017.5.11為止,有辦理寵物登記還未死亡的動物共有135萬3712隻,其中只有48%已絕育,代表大約仍有70萬隻動物尚未進行絕育,這之中只要每個月有一隻被棄養、放養就將造成極大的漏洞。
TNVR入法雖然立意良善,但在最基礎的動保執法量能都還是個問號的時候,我們該如何期待需要龐大預算、行政能量以及人力的流浪動物絕育計畫入法後能夠被有效的執行?此外,飼主責任、總量控制、產業管理等等配套,也都需要同步落實,無論是家犬或是浪犬的動物福利才有進步的契機,否則只是再一次讓修法淪為美麗的口號與好看的政績。
註:瞭解更多源頭的源頭——動保行政人員的結構性困境
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,寵物飼主應每年為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,否則可處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。
寵物出生後滿四個月內,須完成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等手續。
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,但飼主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,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。
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。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應由成年人伴同,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。
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: 一、違反第五條第二項、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,宰殺、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,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。
包含提供適當、乾淨之食物、充足飲水與合適生活環境等符合動物福利標準之照護規範,並且不得棄養,若違反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台灣動物保護法主要用於管理及規範一動物:指犬、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,包括寵物、經濟動物、實驗動物等。動物保護法:(做QRcode:https://goo.gl/az9MGJ)
「你說狗是不是你的一句話!不是我們就抓走,假如是的話,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求寵登、狂犬病注射跟絕育!」基隆動保防疫所所長陳瑞濱說道。
地理環境多為山區的基隆市有嚴重的放養問題,飼主責任管理是當地動保員的重點要務,遇到不願合作的民眾直接開罰,強力執法的作為成為目前台灣動保機關中最特立獨行的地方縣市。面對收容爆量,基隆寵物銀行不斷接獲一窩窩的奶貓幼犬,讓防疫所看到流浪動物的繁殖力的一大隱憂,進一步研擬絕育計畫,與台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密切配合,無論浪犬、放養犬或野犬皆為抓紮目標。
從執行面來說,懷生與基隆防疫所採分頭進行方式;防疫所以量為主,家犬絕育稽查及野犬TNVR兩大要務並行,並成立臨時動物保護小隊,當遇到通報案件時,進行調查外更一併實施TNVR,並與志工合作解決所內資源匱乏問題。懷生則是以質為主,進行策略型抓紮行動,從過去實務經驗搭配參考WAP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的犬隻調查方法,建立一套高密度的絕育計畫,將基隆市分為二十八區並從中挑選八區進行數量調查,並在有限的資源下只以結紮母狗為主要目標。建立進度表細緻評估每年絕育數量,去年懷生已達成計畫絕育數量,預計三年後將以同樣的方法檢視成效,確保犬隻數量是否達到控制。
在這樣難得的經驗中,懷生執行長郭璇提到:「如果入法可以幫助地方主管機關的態度轉變,甚至介入協助,官民合作的效率其實會大大的提升,對TNVR的成效很有幫助。反之,若地方政府不願配合,我覺得不會有差別。」從基隆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理解,現階段艱困的動保資源底下,若能夠創造官民合作的契機,流浪動物減量計畫將有機會突破困境。
WAP世界動物保護協會推動全世界動物保護已有五十多年,1980年開始遊說歐盟,現在是唯一一個定期於歐盟發表演說的動物保護組織。
TNVR可以解決浪犬不斷繁殖,或是因發情造成的問題。但長遠來看,當流浪動物的長期聚集,不斷著考驗居民的包容度與環境的乘載量時,可能衍伸公共衛生、安全、疫病以及人犬衝突、野生動物衝突等等問題,導致無法承受的民眾通報捕捉、惡意傷害甚至虐待都是現況不斷上演的現實。流浪動物問題屬於公共政策的一環,我們不能否認這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,更該去理解這個社會裡有愛動物的人,同樣也有不愛的人,在沒有完善的配套時,全面以法的強制力實施TNVR很可能讓流浪動物更加劇陷於危機之中。
那面對現階段龐大的流浪動物的處境,我們可以做什麼?
無論是與空間競爭的地方收容所,長期在地耕耘的動保團體或是第一線的愛媽,無一不是為著迫在眉睫的每個生命燃燒著自己的熱情,但長遠下來卻是讓這些動保人士承受無限的壓力。流浪動物問題需要更有系統性、全面多管齊下的策略,並非單一手段的操作就能完美解套,目前已有許多研究學者、動團或是政府針對現況提出他們的解方,無論是長遠的計畫或是解決現有的數量問題,都需要更細緻、因地制宜的考量以及執行的決心。
台灣流浪動物問題歷經二十多個年頭卻無法解套,其中造成的原因多且複雜,除了上述的解決方法,我們也可以扮演好監督政府與動保團體的角色;甚或是成為地方收容中心或動保團體的志工,投入第一線實際提供幫助,也可能帶給地方動保機關更多鼓勵。
平時更可多關注相關動保資訊、知識等,在每個事件發生時才能有更全面的思考以及督促的力量,任何的修法並不代表完成一個動保里程碑,在修法後的執行與實踐才是我們更要去評估與檢視的,也才能讓無論中央、地方主管機關都明確跟上動保意識的腳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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