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時間:週一至五 10:00-17:00 (國定假日休息)
退、换貨須知
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(通訊與訪問交易)規定: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,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,亦即網路購物、電視購物、電話行銷、路邊訪問推銷、賣場問卷調查推銷皆適用此條法規鑑賞期非試用期,商品若經拆封、損毀、使用、人為保存不良,導致商品無法再行販售者,商家有權不接受退換。
若您收到的商品有瑕疵、破損、規格不符或是零件短缺的狀況,於收到商品7日内請您與客服人員聯繫申請換貨。開箱時請錄影、拍照保障權益。
※下列情形可能影響退、换貨之權益: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