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桃園新屋客家子弟,來自一個名叫笨港的漁村,從小吹著海風長大。
即使後來到台北念書、到紐約念研究所,
桃園孩子雙腳踏上了更廣闊的世界,
但我的心,始終沒有離開過。
我的生命軌跡,始終和家鄉緊緊相連。
我是土生土長桃園人,跟桃園一起成長,經歷了這座城市的起飛與停滯。
市民的喜怒哀樂,我也一起感同身受。
桃園市長這項職務,對有些人來說,可能是公務生涯的一站。
但對我來說,桃園的將來,從不只是一份工作。
我爭取的是一個改變桃園的機會,
讓我把專業和所學,
毫無保留地奉獻給這片孕育我的土地,因為,桃園是我的家。
【政治獻金捐贈規定】
〖捐贈政治獻金額度規定〗
▌對單一擬參選人 (單位:新台幣)
・個人捐贈:10 萬元 / 年對不同擬參選人:年度總和不得超過 30 萬元
・營利事業:100 萬元 / 年對不同擬參選人:年度總和不得超過 200 萬元
・人民團體:50 萬元 / 年對不同擬參選人:年度總和不得超過 100 萬元
* 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名義捐贈或超過新台幣 1 萬元之匿名捐款。
* 超過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現金捐贈,應以「支票或經由郵局、銀行匯款」為之。
* 捐款人應以本人名義及本人資金捐贈,不得代替他人捐款或受他人委託、提供資金代為捐款。
【不得捐贈政治獻金規定】
〖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之對象〗
・外國人民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及澳門居民、台灣未具有選舉權之人,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。
・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 20% 之民營企業。
・與政府機關/機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,或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,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或個人。
・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。
・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。
・財團法人、宗教團體。
・非本國國民擔任本國團體或法人之董事長職務。
・非本國國民占本國團體或法人之董事、監察人、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等各項職務總名額超過 1/3 者。
・非本國國民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權 30% 以上或無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有限公司之股東及一般法人、團體之社員人數超過 1/3 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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